財政部預告娛樂稅修法,電影、演唱會等,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。圖/本報系資料照片
財政部預告娛樂稅修法,各項娛樂稅法定稅率減半,修正條文前四項目包括電影、職業性歌唱、說書、舞蹈、馬戲、魔術、技藝表演等藝文活動,及各種競技比賽像是職籃、職棒等娛樂稅項目開放授權地方政府停徵,但要訂期限與合理政策目的,並報財政部備查。修正草案預告期至9月11日。
財政部7月與地方政府開會,尊重地方意見及自籌財源,地方政府也反對廢止。由於實務上地方徵收率都在各項目法定稅率上限以下,沒有稅損問題。
以現行22縣市地方政府娛樂稅徵收率來看,如電影徵收率約落在0.25%到2.5%,臨時公演像是職業性歌唱等等藝文表演原約30%,但實務上落在2.5%到10%。各種競技比賽法定最高10%,現行1%到2.5%,舞廳、舞場介於5%至25%。
財政部說明,娛樂稅為地方稅,為地方自治重要財源,其稅收全部挹注地方建設及發展,為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,並配合經濟環境變遷及娛樂消費行為變化,兼顧地方政府發展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需要,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部分項目娛樂稅。
根據預告草案,其中,稅率方面,電影娛樂稅率將由現行最高不得超過60%(本國語言片為30%),下調至最高不得超過15%。第二款職業歌唱、說書、舞蹈、馬戲、魔術、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的各種表演,由現行最高不得超過30%,降至最高不得超過15%。